青創貸款問與答
官方問與答,直接搜尋
整理自官方「青年創業貸款要點-問與答」,依主題分類,可搜尋。
- 收錄
- 89則
- 分類
- 11類
- 依據
- 115 年 7 月 要點修正版
最常被問的
政策目的與承辦機構
這筆錢從哪來、要跟誰申請、被拒絕了可以找誰。
- A
為營造有利青年創業環境、促進創業精神、協助取得創業經營所需資金而推動。主要特色為:
一、青年所創事業設立 8 年內經營所需之資金。
二、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配合提供最高 10 成保證。
三、要求保證人數低:貸款歸戶金額 150 萬元以下者,不得徵提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外之保證人;逾 150 萬元者以一人為原則。
四、貸款額度高:週轉性支出最高 600 萬元、資本性支出最高 1,200 萬元。
五、貸款利率及信用保證手續費從低。
- A
不可以。本項貸款資金用途係作為青年所創企業營運週轉所需,而非創業基金。
申請企業必須已辦理公司、商業、有限合夥登記未滿 8 年,且負責人年滿 18 歲至 45 歲,才可提出申請。
- A
一、經總機構核定承作本項貸款之本國金融機構均可申辦。
二、移送信保基金案件,須為信保基金簽約金融機構。
- A
可優先考量過去與金融機構往來的情形、事業所在地、行業特性等情況,再做審慎選擇。
- A
不可以,申請企業必須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如有貸款內容諮詢或輔導協處需求,可洽馬上辦服務中心 0800-280-280。
- A
承貸金融機構視個案條件核定是否受理。
建議請金融機構說明未能受理的原因,以瞭解其審核評估方式。
馬上辦服務中心 0800-280-280 可提供免費融資診斷輔導服務,委由財務顧問評估貸款可行性及提供財務輔導建議。
- A
不是。資金係由各承貸金融機構自有資金辦理,貸款風險由本國金融機構承擔。
- A
申請請向各公民營金融機構辦理。
規定及輔導諮詢: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馬上辦服務中心 0800-280-280;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0800-089-921。
- A
馬上辦服務中心 0800-280-280 可免費提供政府相關輔導資訊或協處服務。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網站 https://www.sme.gov.tw 亦提供輔導資源資訊。
- A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網路大學校提供免費事業營運及管理課程:https://www.smelearning.org.tw/
企業登記與適用範圍
哪些事業型態可以申請、怎麼辦登記、哪些行業被排除。
- A
一、至經濟部「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網站辦理:https://onestop.nat.gov.tw/
二、至受理公司登記之服務機關辦理(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各直轄市政府、產業園區管理局、科學園區管理局、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航港局、民航局等,依資本額與所在地區分)。
三、商業登記至各縣市政府;有限合夥登記至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南投辦公區。
四、亦可委託具合格證照之會計師或律師辦理。
- A
不可以。須為在國內依法辦理公司、商業、有限合夥登記之企業。
- A
不可以。請先完成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後再提出申請,並以該設立登記日期計算是否設立未滿 8 年。
- A
辦理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設立登記文件。
- A
自 114 年 7 月 1 日起,承貸金融機構受理之案件須為已辦妥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未滿 8 年者。
- A
有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者:以申報書上所載的六碼標準代號為準。
無申報書者: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以登記營業項目第一項的六碼標準代號為準。
金融及保險業為營業項目前 2 碼為 64、65、66;特殊娛樂業為前 4 碼為 9323。
企業雖無登記相關標準代號,但確有從事者,不得移送信保基金申請信用保證。
- A
符合申請資格及相關規定者可以申請,但不可以連鎖加盟業登記之分公司或分店提出申請。
設立未滿 8 年的認定
最容易誤判的一項:一律以「原始設立登記日」起算。
- A
以承貸金融機構受理日距辦理公司、商業、有限合夥登記之原始設立登記日期,認定未滿 8 年。
因金融機構受理後尚有審核作業時程,移送信用保證、撥貸日期或貸款用途實際動用時點,均得在申請期限後。
- A
不可以。僅可於企業原始設立登記日期尚未滿 8 年時提出申請。
- A
不可以。未滿 8 年之申請期限係依據企業原始設立登記日起算,而非自變更登記日期起算。
- A
不可以。僅可於原始設立登記日尚未滿 8 年時提出申請。
代表人、負責人與出資額
年齡怎麼算、出資額 20% 怎麼認定、夫妻與接手經營的情形。
- A
辦理公司登記者為其代表人;辦理商業、有限合夥登記者為其負責人。
- A
本國設有戶籍國民:登記未滿 8 年之中小企業(實收資本額 1 億元以下;超過 1 億元者最近 12 個月投保勞保員工人數平均未滿 200 人)、代表人或負責人年滿 18 至 45 歲、以自然人名義出資額占實收資本額 20% 以上、3 年內受過政府認可單位開辦創業輔導課程至少 20 小時或 2 學分。
非本國設有戶籍國民:前三項條件相同,第四項改為持有本國政府核發之創業家簽證、就業金卡或有效居留證。
- A
不可以。法人不具備年滿 18 至 45 歲且為自然人之條件;且法人為實際出資者,並非法人代表人。
- A
不符合。因出資之股款由乙公司支付,並非由自然人 A 所支付。
- A
公司登記:以該自然人支付之股款占企業總收取股款之百分比計算。例:實收資本額 1,000 萬元,代表人支付股款 600 萬元,占 60%。
商業、有限合夥登記:以該自然人支付之出資額占企業資本額之百分比計算。例:合夥組織資本額 20 萬元,負責人出資 5 萬元,占 25%。
- A
以承貸金融機構受理日計算。45 歲以實滿 45 歲但未滿 46 歲者為符合規定。
- A
可於年滿 18 至 45 歲且該企業原始設立登記日期未滿 8 年時提出申請。
申貸額度須與承接前該公司或商號已獲貸之額度(非貸款餘額)合併計算。
建議承接前先充分瞭解該公司或商號之債務情形,或改以全新申請設立方式承接。
若承接之公司已獲貸額度尚未還清,務必與前任代表人協議處理方式並取得原金融機構同意,以免無法與金融機構正常往來。
- A
符合資格者可以各自所創或經營之企業提出申請,且貸款額度分別計算。
- A
不可以。以自然人之出資額必須達 20%。
- A
符合本項貸款要點規定者仍可申請,並由承貸金融機構依授信規定核定是否通過審查。
- A
個人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獲創投或國發基金天使投資、或於政府認定募資平臺投籌資 200 萬元以上;一年內曾進駐或現進駐政府核定之創新創業園區或創育機構並經推薦;取得發明或設計專利、或事實足認具專業技能;取得植物品種權或動物命名登記;參加具代表性創業、設計競賽獲獎;於國際時裝展演、影展、時尚獎項入圍或獲獎;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創新能力;已在臺設立符合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並投資 100 萬元以上。
團隊申請以三人為限,相關條件另有規定。
申請方式:於內政部移民署「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線上申辦。
- A
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 9 條,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可向台灣就業金卡辦公室申請具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
申請資訊:https://goldcard.nat.gov.tw/ 服務專線 02-77337660。
創業輔導課程認定
20 小時或 2 學分的門檻,以及哪些單位開的課才算數。
- A
本國設有戶籍國民:過去 3 年內須受過政府認可單位開辦之創業輔導相關課程至少 20 小時或 2 學分,並提出證明文件。
非本國設有戶籍國民:無須課程,惟應取得本國政府核發之創業家簽證、就業金卡或有效居留證。
政府自辦或委辦課程可參閱:微型創業鳳凰網、創業圓夢網(實體);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微型創業鳳凰網、台北 e 大(虛擬)。
- A
可提出曾獲貸本項貸款佐證資料者,無須重新參與。
- A
最近 3 年內曾參加政府或其委託單位、教育部登記有案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含推廣部及育成中心)所舉辦,以及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與前列單位共同辦理之創業輔導課程(實體或虛擬均可)或創業相關活動至少 20 小時或 2 學分以上。
具政府或醫療單位開立學習障礙或困難證明者,得以 3 年內接受政府或其委託單位創業諮詢或輔導之文件認證。
證明文件格式不拘,惟須清楚載明受訓人姓名、課程名稱、研習時數及發證單位名稱。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證明請於「學習護照」下自行列印「終身學習護照」。
- A
不限。最近 3 年內所參與政府單位或其委託單位、教育部登記有案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含推廣部及育成中心)開辦之虛擬創業輔導課程均可符合認證。
貸款用途
錢可以用在哪、不能用在哪,以及設備是否要先買好。
- A
一、營運週轉金。
二、購置、興建或修繕廠房、營業場所及相關設施。
三、購置營運所需機器、設備及運輸工具。
- A
不包括購買空地。但購買廠房及營業場所時,與其坐落基地為不可分割共同合約購置者,可以包括其坐落基地之土地。
- A
申請人可先將預訂貸款用途標的之相關文件,提供承貸金融機構作為審核評估依據。
- A
經承貸金融機構核認者,可申請本項貸款。
- A
抵押權及質權之設定係按照金融機構總行規定辦理,不論是否移送信保基金保證。
貸款用於購置廠房、營業場所者,銀行原則上會要求設定抵押權;用於購買機器設備者則視個案情況而定。
- A
不可以。本項貸款限企業營運使用,不可用於償還其他借款。
- A
可用於非循環動用且非借新還舊之直接或間接授信。
- A
借款企業應按照貸款計畫進行資金運用,非經承貸金融機構同意不得變更授信用途。
如貸後複查發現資金遭移作他用,承貸金融機構應即收回貸款。
額度、歸戶與再申請
600 萬/1,200 萬怎麼算,以及「相同代表人合併計算」的關鍵規則。
- A
以授信 5P 原則綜合判斷:借款人、資金用途、還款來源、債權保障、借款人展望。
擔保品不足時,可由承貸金融機構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信用保證。
- A
不一定。實際獲貸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依授信審查規定評估後核定。
- A
以移送信保基金累計保證貸款金額控管;未移送信保基金的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自行控管。
- A
可在本項貸款額度上限內,分次申請。
- A
可向不同承貸金融機構申請,惟移送信保基金保證之貸款額度須合併計算。
- A
核貸額度係由銀行依授信審查規定評估後核定,不以資本額為限。
- A
以實際購買價格之 8 成計算。
例:估價單 220 萬元,實際支付 200 萬元,則最高可動撥額度為 160 萬元(200 萬 × 0.8)。
- A
於符合規定及額度範圍內,得分次申請及分批動用,但不可循環動用及借新還舊。
- A
符合資格都可以申請,惟貸款額度須合併計算:週轉性支出最高 600 萬元,資本性支出最高 1,200 萬元。
- A
以相同代表人或負責人獲貸本項貸款之全數企業累計額度(非貸款餘額),加計本次新增額度合併計算。
例:A 公司已獲 100 萬、B 公司已獲 200 萬、C 公司再獲 150 萬,歸戶額度為 450 萬,尚可申貸 150 萬(600 − 450)。
- A
不可以。額度不得循環動用,已使用過的額度無法回復。僅可再申請 100 萬元(600 萬上限 − 已使用 500 萬)。
- A
受理案件之承貸金融機構,可向信保基金查詢已運用信保基金保證之各項額度歸戶情形。
期限、利率與還款
還多久、利率怎麼算、可不可以提前還、繳不出來怎麼辦。
- A
不是。承貸金融機構依各申請案件情形核給,同樣申請週轉性支出,有的核給 3 年、有的 5 年,寬限期亦可能有無不同。
- A
得提前償還,惟須視授信合約中是否約定提前償還之限制條款(例如違約金或手續費)。
移送信保基金保證案件提前清償者,可請承貸金融機構代為申請退還剩餘期間之信用保證手續費,惟 500 元以內不予退還,且每次酌收作業費 250 元。
- A
撥款後承貸金融機構得視個案實際需要調整貸款期限、寬限期與償還方式,且不受申貸時之貸款期限限制。
- A
請確認與承貸金融機構所簽訂授信合約之約定內容,是可繼續按原條件繳款或須另行協議還款方式。
- A
如有償還困難,可向承貸金融機構申請調整貸款期限或償還方式,以免因未正常繳款造成信用紀錄不良,影響企業日後發展。
- A
依中華郵政公司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0.575%,機動計息。
例:113 年 3 月郵政利率 1.72% 加 0.575%,借款人負擔利率為 2.295%。郵政利率調整時,借款利率將隨之調整。
- A
需視貸款額度、利率及攤還方式而定,可利用各金融機構網站之理財試算表試算。
例:114 年 8 月撥貸 100 萬元、期限 6 年、寬限期 2 年,年息 2.295% 以本息平均攤還設算,寬限期間每月應繳利息 1,913 元,寬限期後每月應攤還本息 21,824 元。
擔保品、保證人與信用保證
要不要找保人、信保基金保多少、送保有哪些信用限制。
- A
擔保品:由承貸金融機構依授信審查作業規定核定是否徵提(常見為可辦理順位抵押權設定之建築物或土地),必要時可由信保基金提供最高 10 成信用保證,借款人須負擔保證手續費。
保證人:相同代表人或負責人之歸戶金額在 150 萬元以下者,金融機構僅可徵提代表人或負責人為保證人;超過 150 萬元者,以徵提一位保證人為原則。
- A
須為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之中小企業。
申請企業、代表人或負責人、其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移送信用保證:票據受拒絕往來處分中或退票尚未清償註記張數已達拒絕往來標準;有債務本金逾期未清償、未依約定分期攤還已超過一個月、應繳利息延滯超過三個月。
- A
金融機構得視需要移送信保基金提供最高 10 成之信用保證。
借款人應以貸款金額、保證成數及保證期間,按年費率區間下限計收保證手續費,以撥款時一次收取為原則。
例:貸款 100 萬元、期間 6 年含寬限期 2 年、間接保證成數 9.5 成、本息平均攤還,保證手續費以下限計收(費率 0.375%)共計 14,524 元。
可於信保基金網站試算保證手續費。
- A
不可以。信用保證與商業保險不同,借款人及保證人於貸款延滯清償時無法免除清償責任。
授信單位須依規定辦理催收、採取保全措施或執行求償;經信保基金先行交付備償款項後,授信單位仍應繼續積極催討。
- A
新增貸款歸戶金額 150 萬元以下部分:間接保證成數 9.5 成,批次保證成數 10 成。
新增貸款歸戶金額,以相同代表人或負責人全數企業移送信保基金且「尚未清償完畢之已獲保證貸款額度」,加計本次新增保證額度合併計算。
超過 150 萬元者,由信保基金提供間接保證,保證成數最高 9 成、最低 8 成。
- A
歸戶金額在 150 萬元以下者,僅可徵提代表人或負責人為保證人。
歸戶金額超過 150 萬元者,可徵提保證人,以一人為原則,最終核定人數依承貸金融機構規定辦理。
- A
可以。可臨櫃、郵寄或以自然人憑證線上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個人或企業信用紀錄。
聯徵中心電話 02-2316-3232。僅申請個人紀錄可至各地郵局代收辦理,每人享有每年度 1 次 1 份免查詢費。
申請程序與文件
要填計畫書還是申請表、要準備什麼、可不可以找人代辦。
- A
申請企業應先填寫創業貸款計畫書或申請表,配合承貸金融機構提供所需文件,並於符合規定條件時提出申請。
承貸金融機構依所填列之計畫書或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辦理審查及徵信作業,決定是否核貸及授信條件。
- A
一、創業貸款計畫書或申請表。
二、代表人或負責人身分證明;本國設籍者須檢附 3 年內創業輔導課程至少 20 小時或 2 學分之證明,非本國設籍者檢附創業家簽證、就業金卡或有效居留證。
三、所創企業依法辦理設立登記文件。
四、其他必要之佐證資料或經金融機構指定之書件。
- A
請至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https://www.sme.gov.tw/ 或承貸金融機構網站下載。
填寫問題請洽馬上辦服務中心 0800-280-280。
- A
申請人應親自填具,不宜委託他人代辦。
填寫之主要目的,是希望青年對其創辦企業經營的可行性及營運規劃有完整概念,以免盲目投資或舉債。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從未委託其他單位代填或代辦本項貸款。
- A
申請金額 150 萬元以下者得以申請表取代計畫書;本次超過 150 萬元,應填寫創業貸款計畫書。
- A
本次申請金額為 150 萬元,可填寫申請表;惟金融機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 A
建議先與送審的金融機構溝通了解,視狀況決定是否再洽其他金融機構重新申請。
- A
金管會銀行局:至 https://www.banking.gov.tw/ 消費者園地下載申訴表,或至金管會民意信箱,或電話 02-8968-9665。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向金融機構申訴後,金融機構 30 日內不為處理或不接受處理結果者,可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 60 日內申請評議,免付費專線 0800-789-885。
- A
移送信保基金保證案件需支付保證手續費;其他費用依各金融機構所訂收費標準收取,建議申請時向金融機構詢問收費項目。
利息補貼(申請期間已截止)
僅適用 109/8/1–111/3/31 申請之貸款,現行新申請不適用,保留供已獲補貼者查詢。
- A
自 109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3 月 31 日止申請之貸款者,可申請利息補貼。此申請期間已截止。
- A
不可以。須為 109 年 8 月 1 日以後申請之貸款且符合補貼規定者,始可享有。
- A
最遲應於 111 年 6 月 30 日以前動撥完畢。超過動撥期限之額度仍可繼續動撥,但不繼續提供利息補貼。
- A
負責人相同之事業,僅得就其中一家事業申請利息補貼。
- A
因變更負責人者停止核計利息補貼,新負責人可申請尚餘貸款額度,但無法申請利息補貼。
- A
未依規定時間辦理登錄者,自應辦理登錄年度之 6 月起停止利息補貼。
- A
「青年創業貸款融資效益登錄平臺」:https://0800056476.sme.gov.tw/company/
亦可由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網站青年創業貸款專區連結進入。
- A
於利息補貼期間,自獲貸次年起,每年 5 月以前須至平臺辦理登錄。
- A
辦理停業、歇業登記;財政部稅籍登記營業狀況為非營業中;變更負責人;貸款轉列催收款。
重點收錄,略過信保成數個案試算與已截止的利息補貼。完整內容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一切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找不到答案?
打馬上辦服務中心 0800-280-280,免費。